杀死一只知更鸟
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本书叫做《杀死一只知更鸟》,我是第一次读这本书,但是我想很多人可能都已经读过了。因为这是一本很有名的小说,出版于1960年,作者是美国的一位女作家,叫做哈珀·李,出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的一个小镇,作者的父亲是一位律师,这本书是作者唯一的一篇长篇小说,并获得了当年的普利策奖。在1962年,这本书还被改编成了同名电影,登上了大银幕,并获得了第35界的奥斯卡金像奖。这本书在全球也获得了很多的殊荣,比如美国中小学生课外必读书等。
这本书的故事是以一个6岁多的小女孩的视角讲述的,时间跨度有两年,换句话说,到故事结束时,小女孩有8岁多了。故事发生在美国亚拉巴马州一个叫做梅科姆的小镇,时间是1932年前后,也就是美国的大萧条时期。书中的一个主要人物,也就是这个小女孩的父亲,也是一位律师。所以,这本小说的两个主角,就是以作者本人和她的父亲为原型的。在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,种族歧视依然很严重,亚拉巴马州位于美国的西南部,又是种族歧视比较严重的地区。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,就有了书后面的的冲突。
这是一本关于公正、教养、尊重还有勇气的书,我后面就穿插一些印象比较深刻的片段来串这个故事吧。书的主人公,小女孩斯库特·芬奇和他的爸爸阿迪克斯·芬奇、哥哥杰姆,以及家中的黑人女佣卡波妮生活在一起。斯库特的母亲在她两岁的时候病逝了,卡波妮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斯库特的教育工作。在斯库特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,有一次带一个坎宁安家的小孩带去家里吃饭,坎宁安家是乡下人、农民,在大萧条中受到的打击很大。通俗点说,就是比较穷,这个孩子在餐桌上把很多的糖浆倒进饭菜里,斯库特就显得很惊讶,叫着“他整个都浇上了”,而那个小孩则赶紧把双手放在大腿山,然后很快低下了头。很明显,感觉有点不好意思。这时候,卡波妮就把斯库特叫到了厨房里,对她说:“有些人不像我们这样吃饭,可是你不能在饭桌上给人家当面指出来。那孩子是你的客人,就算他要吃桌布,你也随他便。听见了吗?”。斯库特就反驳说:“他不是客人,卡波妮,他只是个坎宁安家的人...”。卡波妮打了斯库特一巴掌,说:“你给我闭嘴!不管他是谁,只要踏进这家门,就是你的客人。别让我再逮住你又对人家说三道四的!你们家人也许比坎宁安家人好,可是你这样羞辱人家,就是一钱不值。”
斯库特和哥哥杰姆有一个叫做迪尔的玩伴,迪尔每年夏天就到他的姨妈家雷切尔家去住两个月,而蕾切尔家和斯库特家是邻居,所以每年夏天他们三个就在一起玩。镇子上住着一个叫做拉德利的怪人,这个怪人有十几年都没有走出过家门,也不去教堂,镇子上就流传了很多或真或假的传闻:比如说怪人的父亲用锁链把他锁在床上;怪人向杜鹃花吹了一口气,花就冻僵了;怪人生吃松鼠和任何能抓住的猫等等。三个小孩子在夏天的娱乐,有时候是扮演怪人,有时候是打赌谁敢跑到怪人家的院子里等等。他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就告诉他们不要再去折磨那个人了:拉德利先生做什么是他己的事。如果他想出来,他自己会的。如果他想待在自家房子里,他也有权待在里面避开好奇孩子们的视线。假如我们晚上待在自己的房间里,然后有人不敲门就进来,我们会喜欢吗?我们闯到拉德利院子里去偷看他也是相同的事情。
前面的生活还算平静,直到后来这种平静被一个案件所打破了。阿蒂克斯要为一个叫做汤姆·鲁滨逊的黑人做辩护,而阿蒂克斯一家都是白人,在那个时代,种族歧视还非常严重。这种歧视在很多方面都表现了出来:在学校里,有小孩在宣扬:斯库特的爸爸替黑鬼辩护;斯库特姑姑的孙子,弗兰斯西也冲着斯库特喊“给黑鬼帮腔”;梅科姆镇上一个叫做杜博斯的老太太也说:“芬奇家的人在帮黑鬼打官司”。这就又引出了两件事,斯库特对弗兰西斯很生气,两个小孩子就打了起来,斯库特还骂了弗兰西斯“婊子”,而实际上她并不知道“婊子”的意思,还问了她叔叔“婊子”什么意思。斯库特的叔叔就编了个故事敷衍过去了。阿蒂克斯知道了这件事,就评论道: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时,你要好好回答他,千万不要编故事,孩子虽然是孩子,但是他们能比成人更快地发现你在回避,而这种回避只会把他们弄糊涂了。说脏话是每个孩子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,随着他们的成长,等他们知道那样并不会引人注意,便会自动改掉坏习惯,但暴躁的脾性却不会。
第二件事,就是杰姆,也就是斯库特的哥哥,把杜博斯太太家的山茶花枝头全部打断了。后来处理的结果就是:在一个月的时间里,每天要去杜博斯家里为老太太读两个小时的书。一个月的时间过去没多久,杜博斯太太去世了。等到杜博斯太太去世,阿蒂克斯才告诉杰姆:在给她读书的大部分时间,可能她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,她在对抗吗啡毒瘾,她说,她要干干净净地离开这个世界,不欠任何人,也不依赖任何东西。如果你病成她那样,随便用什么来缓解病痛都是可以的,可是她却不干。她说决意要在死前戒掉吗啡,那就是她所做的。我想让你从她身上学些东西--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,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。勇敢是: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,可你还依然要去做,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。你很少能赢,但有时也会。
这个案件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案件,此时还没有说出来,只通过阿蒂克斯的一些自白说明了为什么他要做这件事: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,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。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,那就是人的良心。鲁滨逊的案子,它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人的良心和道义的本质--如果我不去帮助这个人,那么我就再也没脸上教堂礼拜上帝了。如果我不去做,我就不能再教导你和杰姆如何做人。
接下来又是一段插曲,卡波妮带斯库特去了黑人的教堂,斯库特才发现卡波妮会说黑人话,然后就不解她对白人说白人话,对黑人说黑人话。斯科特说:“卡波妮,你明明知道黑鬼话不标准,为什么对你的人说黑鬼话。你懂得更多。”。卡波妮说:“没有必要把你懂得所有东西都说出来。那很不淑女--再说,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很多。那会让他们恼火。你说得再正确,也改变不了这些人。除非他们自己想学,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。你要么闭上嘴巴,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。” 这段话我深表认同,我们或许读了很多的书,去了很多的地方,赚了很多的钱,但是永远不要主动去和别人展示这些,即永远也不要炫耀,只会让别人感到厌恶和反感。
案件的庭审开始了,小镇的很多人都去到了现场。原告马耶拉·尤厄尔,控诉黑人汤姆·鲁滨逊殴打并强奸了她。尤厄尔家的情况是这样的:住在镇子附近的垃圾场边,父亲鲍伯·尤厄尔靠领政府救济金维持一家人的生活,还经常因为买酒喝饿的家里的孩子哇哇叫,尤厄尔家的孩子们每学期也只到学校报个道就不再去学校了。整个案件的辩论和交叉问询相当精彩,现实是这样的:马耶拉的右脸是肿胀的,有挨打的痕迹;鲍伯,也就是马耶拉的父亲,是一个左撇子;被告人,汤姆左手残疾,唯一好使的就是右手。汤姆讲述的事件经过是:马耶拉一个人在院子里干活,请求他帮助从家里的大立柜上拿东西,随后勾引了他,当她想要进一步行动时,被她的父亲发现了,汤姆因为害怕迅速逃离了。后面的事情不难想到,是马耶拉的父亲,也就是鲍伯殴打了他。这里就有两个问题:
第一个问题是:马耶拉为什么会勾引汤姆?
在汤姆作证的过程中,我逐渐意识到,马耶拉肯定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,她甚至比怪人拉德利还要孤独。当阿蒂克斯问她是否有朋友时,开始她好像都不明白那是什么意思,后来又认为他是在取笑她。我觉得她真可怜:白人们不愿搭理她,因为她和猪猡般的人生活在一起;黑人们不敢搭理她,因为她是个白人。汤姆可能是唯一一个对她表示尊重的人,而她却说他占有了她。
第二个问题时:马耶拉为什么要诬陷汤姆呢?
她想转移自己犯罪的证据。她不是个想把偷来的脏物藏起来的小孩,她是要抹杀他的受害人。她需要销毁自己犯罪的这一证据。她犯罪的证据是什么呢?就是汤姆·鲁滨逊,一个活人。因为汤姆的存在让她每天都会想到自己干的事。她干了什么呢?她勾引了一个黑人--她吻了一个黑人,一个年轻力壮的黑人。她的行为在我们的社会中是不齿的。这个心理就好像我们干了一件坏事,然后我们就想把这件坏事隐藏起来一样。
整个事件简单来说,就好像我们一时兴起做了一件坏事,然后被人发现了,我们就想把这件坏事掩盖起来,以免丢脸。
在法庭上,阿蒂克斯对平等做了一段讲述:前总统托马斯·杰斐逊曾说过“一切人生来平等”。但我们知道,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:有些人比别人聪明,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,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,有些女士的蛋糕比别的女士做的好,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。可是在这个国家里,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--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,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,让无知的人平等于大学校长。这种机构,就是法庭,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。在我们的法庭中,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。
然而这样明显的诬告,陪审团却依然认定汤姆有罪。在书中其实还有一段,我略过了,就是坎宁安的人在开庭前有天晚上喝了酒,去监狱里面找汤姆,想要动用私刑,被阿蒂克斯拦下了。而陪审团的人员,是由坎宁安那样的人构成的,也就是说社会对黑人的偏见和歧视,杀死了汤姆。阿蒂克斯想要为汤姆申请上诉,在一次监狱放风的时候,汤姆试图逃走,被警卫射杀了。
本来这起黑人的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,但是鲍勃·尤厄尔对阿蒂克斯怀恨在心,这是一个典型的恶棍和无赖,竟然想要刺杀阿蒂克斯的两个孩子,也就是斯库特和杰姆。万圣节的夜晚,在斯库特和杰姆回家的路上,鲍勃袭击了他们:斯库特因为穿着厚厚的万圣节的戏装,没有受到伤害;杰姆的胳膊受了很重的伤,几乎折断;在袭击的过程中,出现了一个人,救了他们,这个人就是前面提过的,镇上的怪人--拉德利。在冲突的过程中,鲍勃死了,据说是在拉扯中不小心摔倒,倒在了自己的刀口上。
在这件事发生后,当地的警官泰特和阿蒂克斯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。阿蒂克斯觉得有可能是杰姆在慌乱中夺下了鲍勃的刀,刺杀了了他,而准备要在法庭上为其进行辩护,而泰特警官不同意是杰姆杀的。阿蒂克斯却很坚持,他说:“如果我们隐瞒这件事,就完全否定了我教育杰姆做人的原则。有时候,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,可是我就是他们的一切。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,他首先仰视的是我,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,以便能坦然地面对他···我不想他在人们的窃窃私语中长大,我不想让任何人说:'杰姆·芬奇,他爹花了一大笔钱,才让他脱离了干系'”。
泰特警官否认了阿蒂克斯的看法,说:“你真的认为像杰姆那么大的孩子,拖着一条被扭断的胳膊,能有力气和一个成年人搏斗,还在黑暗中杀了他?”。泰特警官道出了鲍勃的死和怪人拉德利有很大关系:“我从没听说过,一个公民竭尽全力去组织犯罪违反法律,而这就是他所做的。不过,也许你会说,我有责任告诉全镇人所发生的一切,不能有所隐瞒。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么?梅科姆县所有的女人,包括我太太在内,都会带着天使蛋糕去敲他的门。在我看来,一个对你和全镇做过这么大贡献的人,无视他的隐居习惯,把他硬拉去曝光--对我来说,这就是犯罪。”。所以,他执意这件事是鲍勃不小心摔倒,倒在了自己的刀口上。以此来保护拉德利。
全书的末尾:阿蒂克斯守在杰姆的身边,他要在那里守上一整夜。等杰姆早上醒来时,他会在他身边。
听完了整个故事,大家一定会好奇:书名为什么叫杀死一只知更鸟?在书中有一小段插曲,就是两个孩子收到了一只气枪作为礼物,阿蒂克斯有一天就对杰姆说:“我宁愿你在后院射易拉罐,不过我知道,你肯定要打鸟的。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,但是要记住,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。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,什么坏事也不做。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,不在玉米仓里做窝,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。”。
书中一明一暗的两条主线和两个人物,就暗喻了知更鸟。一个是在事件中死去的汤姆,他的雇主,曾在法庭上为他发出过声音:“这个小伙子为我工作了8年,从没给我惹过一丁点麻烦,一丁点麻烦。”。一个就是拉德利,镇上的莫迪小姐,在回忆起拉德利隐居之前,也说他总是彬彬有礼。区别是,汤姆这只知更鸟被杀死了,而拉德利,因为警长的保护,没有受到侵犯。这里说的侵犯,意思是一个避世隐居的人,要去接受全镇人的拜访。
谈一下看过这本书后我的一些感受。在美国,非常注重种族平等的概念,人们有句谚语“越是强调什么,就越是缺什么”。这种重视,其实是因为美国曾经是不平等的,黑人曾经是奴隶。即便在现在,我想很多人心理或许也还是有歧视的,但外在表现上却不能显现出来,这是一种底线和政治正确。这本书能受到这么大的推崇,我觉得这是很大一部分原因,因为它强调了种族平等和法律的公平正义。对于我们中国而言,90%都是汉族,其他非汉族很大程度上也被同化了,比如我曾经有两个朋友,一个蒙古族一个满足,说实话他不告诉你,你根本就感觉不到和你有什么种族差异,所以在国内,可以说我们对于种族平等、种族歧视的概念比较淡薄,因为我们差不多一直都是平等的。
还有就是阿蒂克斯这个人,在书中几乎是塑造了一个完美的父亲:温和,从不打骂孩子;喜欢读书看报;正直、充满正义感。虽然这本书很多时候都是被推荐给青少年阅读,而我们已经错过了这个年纪,但我们仍然可以去努力做一个阿蒂克斯这样的父亲。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,都会有缺点,但是我们却可以朝着完美的方向不断去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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